挪用公款发工资是一种犯罪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中对贪污、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以贪图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侵吞、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发工资显然符合贪污罪中“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特征。
其次,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规定,将因履行职务而占有的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公款发工资也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范畴。
此外,挪用公款发工资不仅涉嫌贪污和职务侵占,还可能涉及滥用职权、渎职等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挪用公款发工资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发工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该加强对公款管理的监督和审查,防止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