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公共资源的利用,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而如果挪用公款后还了有工资,其是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文将从法律和伦理两个方面来探讨。
从法律方面来说,无论是否还了有工资,挪用公款都是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或者承办代收代缴的款项,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公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不管挪用的数额大小,都是犯罪行为,因此还了有工资并不能减轻其刑罚。
从伦理方面来说,挪用公款本质上是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不论是因为经济困难、家庭原因、还是其他原因而挪用公款,都是严重违反工作职责和职业操守的行为。而还了有工资则相当于试图掩盖罪行,减轻其后果,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弥补其挪用公款所造成的损失,反而加剧其不道德的行为。因此,还了有工资并不能减弱其道德和法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还了有工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恪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保持廉洁自律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国家财政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