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共机构员工占有或使用公共财物或经费,用于个人或非法活动,或者违规使用公共财物或经费,而不是合法依法使用。占有或使用公共财物或经费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必须加以严惩。
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涉案的人发工资和应有的工资没有太大关系。发工资是规定好的正常程序,被挪用的公款是由财政或国家投入的用于公共服务或机构的经费,这些经费是必须的,因为它们服务于公众和社会。如果涉案人员发工资,那么这些工资其实是来源于其他的、合法的资金。也就是说,罪犯们挪用的公款,是一些预先划拨给某个实际用途的资金,与所谓的财务预算没有关系。如果不发工资,那么罪犯们在监狱中的生活怎么维持?因此,涉案人员依旧要按照正常的程序领取工资,但应该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追回并处以相应的法律惩罚。
挪用公款不仅仅是犯罪,而且是道德品质的急剧下滑,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社会道德信仰。因此,整个社会都应该警惕公款的使用。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公款的正确使用,加大惩罚力度,促进道德、法制和社会、民族文明建设。同时,公众应该通过舆论监督,推动政府管理透明,保障公权的公正行使,落实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透明的用钱观念,减少挪用公款的事件,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