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将公共财产或资金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也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视为一种贪污罪行。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如果企图用自己的工资对挪用公款做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弥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上述的。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大,不可以通过自发行为创造优越的法律后果。其次,通过挪用公款所作所为已然影响了公共财产,给了个人带来了利益,如果可以通过抵扣工资轻而易举地弥补的话,就会呈现出一种让人除大错而不赔罪的错觉。
建议,要避免挪用公款的行为,首先要有法律意识,明确人在职位上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其次,强化制度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引入工作流程和审批制度,建立制度监督。最后,加强教育宣传,让全社会懂得尊重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等基本法律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真正的防范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