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侵占公共财物、承揽工程、采购物资过程中滥用职权、伪造虚报和贪污受贿等行为,损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 383 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行贿罪的同等数额,即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极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有期徒刑 10 年以下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数额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处罚金;数额在 5 万元以下的,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 70 万元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贪污罪,应该判处极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况、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来考虑刑罚的程度,最终判决应该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作出的。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定。同时,预防挪用公款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强化对于公共财物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加强对于公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力度,从而有效地防止挪用公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