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挪用公款是否有罪,首先需要了解挪用公款的行为和精神病的定义。挪用公款是指由公务人员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侵占用于自己或他人用途,包括公款、公物、公车、公房等。而精神病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对精神功能的思维、感情、行为等产生了异常,导致行为能力受损的一种疾病。
从法律角度来看,精神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法律义务,并承担其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无论精神病患者还是正常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精神病患者如果挪用公款,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但同时,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能力受损,法律对于其行为的评价也要以其实际情况为准。在判定精神病患者挪用公款是否有罪时,需要考虑其精神状况、行为能力、自控力等因素。如果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病的症状导致其没有自觉地行为能力,且挪用公款的行为与其精神病症状有关,那么应当考虑其免责或减轻其刑罚。但如果精神病患者证明没有受到精神病症状的影响,是故意挪用公款,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精神病挪用公款是否有罪,需要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行为能力,不能简单地以精神病为由免责或减轻刑罚,同时也不能把精神病视为扫清罪责的借口。只有真正做出公正的裁决,才能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