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将公共财产转化为私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定罪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涉及的金额必须较大。既要考虑到挪用的公款或公物的数量,也要考虑到其价值大小。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的金额在几万元及以上才会引起法律的关注和处罚。但也有特例,例如根据上海市的司法实践,挪用公款甚至只有几千元的行为也可能被判刑。
其次,挪用公款必须有明显的非法目的。非法目的可以指个人自身的私利或个人追求某种特定利益。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明显的不当占有行为,即公款或公物必须转化成了个人的财产;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公款或公物的挪用必须是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
最后,挪用公款需要有一定的故意和行为的客观表现。挪用公款罪属于主观形态罪,不能通过疏忽或过失行为判定罪名。必须证明公职人员具有一定的故意,而且挪用行为必须有明确的证据。例如,通过银行流水单、收据、支票等文件资料,能够明显证明公职人员的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必须金额较大,有明显的非法目的,以及一定的故意和行为的表现才能被判刑。对于挪用公饷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相关证据对被告人做出公正的裁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