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并不是大产权。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它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下的一种土地使用权,仅仅是农村居民进行居住和生产的基地,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宅基地建房仅仅是一种土地使用方式,不能改变其所有权。
其次,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不是私人所有权。这意味着,即使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在未经集体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将房屋私有化或者出售。同时,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宅基地所有权无法流转或者流失。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宅基地建房不是大产权,但是它确实可以提供农村居民居住的基础条件和生产条件,让农村居民和家庭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这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