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规划、环保、交通等需要,政府决定拆除民房,对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住房补偿,通常指的是拆迁安置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提供的住房,因此涉及到“房产大产权”的问题。
所谓大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这种产权具有完全的自由支配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一系列经济活动。而在现实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是:“建房谁住、住房谁属”,即由政府为拆迁户提供房屋,业主只拥有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出租等经济活动。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大产权,而是属于使用权。其实,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而非提供一种投资或营利的手段。因此,虽然其不能直接进行转让或出租等经济活动,但是,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居住的住房,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同时,在政府对建设用地进行拆迁后,向居民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方式,也是解决拆迁问题的一种合法方式,不仅能够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还能够稳定社会秩序和提升政府的形象。
总之,虽然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大产权,但是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解决拆迁问题的一种手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未来,在拆迁安置房分配中,应该使其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透明,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