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财物为对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组织。
自然人是指一个独立的人格实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挪用公款罪中,自然人是指个人以其他组织的身份,通过非法手段,挪用组织的财产,从而实现了对这些财产的非法占有。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将企业的资金转账到个人账户,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组织是指一定数额的人或财产等资源,采取一定的形式或组织方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组织。在挪用公款罪中,组织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为代表的各种组织形式,通过非法手段挪用组织的财产,从而实现对这些财产的非法占有。例如,一些政府官员以公职人员身份将公款挪用到私人账户,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外,在挪用公款罪中,还应当注意到主体的犯罪心理要求。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即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行为意图。因此,只有那些具有主观恶意或明知或应知具有挪用公款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制止的人才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组织,这些主体在挪用公款罪中均以非法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财产为主要犯罪行为,并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行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