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共有房,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用公共资源或经济补偿资金进行建设的房屋,旨在为因城市建设而需要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或长期住房,以安置这些居民,所以拆迁安置房更多是存在于城市中,而且是经过国家政策和规定规定为公有财产的。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使用都由政府负责管理,这些房屋尤其在土地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因为其价格低廉,曾经广为关注。拆迁安置房不仅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之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更对于政府公共资源使用、土地资源用途转型、市场经济发展等问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共有领域,不仅是政府的公共资源,也是居民的共有财产,居民在拆迁安置房中享有住房权利,可以在这里安居乐业。
虽然拆迁安置房属于共有房,但是在实际的使用中,居民和政府还需要合理调节和协调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避免相关利益产生矛盾和摩擦,从而实现拆迁安置房的合理利用和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