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并不是一种正当的行为。无论是在公共机构、企业、小区,还是在个人财务中,若发现某人挪用公款,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消除或减轻自己的罪责或处罚,最好的办法就是还款。但是,这种情况下,“主动还款”并不能减轻罪责或者减轻处罚。原因很简单:归还挪用的公款并不能够弥补不必要的损失带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企业等受损方面需要的是挪用财务的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政府或企业接受“被主动还款”这种行为,还可能会被看作是在纵容犯罪。
另外,主动还款也并不能够替代法定责任。某些情况下,如果挪用的公款已经被主动还款,仍然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法定的惩罚。这就意味着主动还款也是不能够代替法定责任的,必须同时进行。
因此,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挪用公款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要彻底的解决问题,必须承担法定的责任,积极配合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