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职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私自占用、转移、挪威、侵占、挥霍的行为,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在挪用公款后,职务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职务人员能够在被发现之前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那么这个行为就算是主动还款了。主动还款,也就是在问题发现或被人揭发之前自行退还挪用的公款,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么对于他的处罚也会相应减轻。
主动还款的好处在于:
首先,职务人员能够通过主动还款来承认自己的错误,能够表现出他们的诚实和勇气,而这也是重要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其次,主动还款可以避免日后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主动还款相当于自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国刑法规定的是“自愿开展相应赔偿活动,民事责任就减轻或豁免,刑事处罚的轻重也会相应减轻。
再次,在公共管理方面,主动还款可以帮助保护公共财产,减少对公众的损失。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但如果职务人员能够主动还款,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避免法律追责,并且能够起到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