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会造成相当程度的社会负面影响。如果发现自己挪用了公款,主动归还是一个正确的、道德的举动,但是它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有罪的。即使主动归还了公款,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就免于法律的惩罚,也并不能降低罪行的严重性。 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已经犯罪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虽然主动归还将对罪犯在刑法上的惩罚有所减轻,但是不能完全免责。
其次,主动归还并不能消除罪犯的社会影响。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会让人们对于政府和政治家的信任度降低。主动归还只是消除了一部分经济责任,但是不能化解获罪带来的影响以及炒作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情况。
最后,主动归还能够体现出个人的一定的修养和品德,但是这种修养和品德应该在规范行为的时候更为明显。也就是说,遵照纪律和规矩,并且保持正义从事行动,才是更有效的,更为可取的方式。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主动归还只是减轻刑罚并不能消除犯罪所带来的影响和未来麻烦。未来的犯罪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预防和杜绝挪用公款的出现才是最为重要的。同时,社会应该加大对于挪用公款的打击力度,提高公共知识的普及程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