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书。但是,在具体撰写协议书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合理的约定,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些约定是无效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违法约定
离婚协议书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定,均属于无效约定。如协议书中约定不公平、不合理,剥夺一方的合法权利等情况也应认为无效。
2.不公平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约定过于不公平,导致一方权益受损,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约定。比如,在协议书中约定现金收入45%归一方,而实际财产多为另一方所有,这类约定也会被司法机关视为不公平而无效的。
3.未经签订或强制签订
双方未签订离婚协议书,或因被迫签订而没有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协议书中的所有约定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协议书中约定过于苛刻,导致一方在理智的表达和思考上存在困难,另一方强行签订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
4.过时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一些长期效力的约定,如财产分配等,如果协议书中的约定已经失效或不适用,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例如,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已经售出,而另一方要求分得该财产的情况。
5.无法履行
离婚协议书中如果约定的内容无法实现,也会被认为是无效约定。例如,约定遗产分配时给予不合法的对象继承权,这类约定就不可能被执行。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约定的内容要合理、公平、有效,否则协议书中的某些约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