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结婚关系存续期间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在签订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有些约定可能是无效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效约定:
1. 摆脱赡养义务的约定:有些配偶在签订协议离婚时会达成关于双方不再相互提出扶养、赡养义务的约定。然而,离婚后,如果一方变得无力再照顾自己,另一方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因此,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2. 剥夺子女权益的约定:在协议离婚中,有些夫妻可能会达成关于某一方放弃自己的子女抚养、探望权的约定。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子女具有法律上的权利。
3. 对财产分配的过度约定:在离婚中,通常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财产分配的方式。但是,如果一方在协议中过度约定对方应获得的财产份额,或者通过不合理的方式约定对方应承担的债务,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4. 对夫妻关系的不合理约定:有些协议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关系的维护。比如,一方不得见其他配偶的亲友、不得在某些地方生活等。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种规定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平等、自由原则。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的约定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协议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