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当决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方案之后,另一个离婚方是否有权探望孩子也是一个热议话题。
首先,孩子的探望权既不是父母的权利,也不是孩子的权利。而是孩子与非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孩子的探望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原因,不管孩子生活在哪个抚养人家庭,另一方都有权利探望孩子。
其次,父母经常性的争吵和矛盾对于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所以,当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方案正式确定过后,父母也应该协商好探望孩子的时间及地点,让孩子在健康平和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孩子的利益为第一目标。父母如果存在独立性差异大的情况,那么探望方可以通过建议孩子进行心理咨询,以便孩子能够更好地适应探望父母的时间,并深刻理解探望的重要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在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探望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申请探望的父母存在一些不良的行为,比如暴力倾向、吸毒等等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驳回其探望申请,以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离婚没有抚养权的“被抛弃者”也有探望孩子的特殊权利。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应该经过妥善协商,以确保孩子的心理安全和生活质量。此外,学会与孩子进行沟通,并建议合适的心理咨询,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