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争夺抚养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离婚双方可能因为彼此的不满而无法达成共识,这个时候法院会考虑儿童的利益来做出决定,但是否许可探视是其中的一种考虑因素。
如果一个父母无法探访自己的孩子,这实际上可能会强化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基础。因为父母通常会认为孩子与他们的互动和交流是关键因素,而没有探视的话则会认为自己要在不公的环境下和争夺同样的抚养权。
然而,不给探望并不是可以作为单一因素来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更倾向于判决与父母权益是否受到保护有关的抚养权有权威。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利益:法院会考虑哪个父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
2.父母的能力:法院会考虑哪个父母能够最好地满足孩子的生活必需品和情感需求。
3.相处状况:法院会考虑两个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相处状况,如何促进孩子的发展和快乐。
除了以上这些因素外,法院通常会考虑父母之间的家庭问题和其他问题。因此,虽然不给探望可能会影响抚养权案的判决,但它不是唯一的因素,并且在法院做出决定时需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