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它包含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方面的协议。然而,有时夫妻在协商离婚时可能并未考虑到探望权这一问题,也就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不写探望权行不行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探望权是子女的法定权利,离婚时父母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并保障子女的探望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探望权,这将会给子女带来很大的伤害和困扰。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的子女而言,缺乏探望权可能会导致心理发展上的问题,增加心理压力和不安全感,甚至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其次,离婚协议不写探望权也会在法律层面带来风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当事人民间协商的文书,必须包含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否则将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探望权,子女或被剥夺了相应的权利,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所以说,离婚协议不写探望权是不可行的,无论是从子女的利益角度,还是法律层面的风险考虑,都必须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和保障探望权。当然,离婚双方也可以再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制定出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探望安排,让子女的离婚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