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通常是指离婚后子女与未获得抚养权一方的父母之间的接触和交流方式。探望权的具体申请和执行方式在离婚协议中会有明确规定和约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具体的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
在有些情况下,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从而需要将探望权从原居住地接回自己的家中。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看具体的离婚协议作出了什么样的约定,探访权是可以转移到父母的家中的。如果双方通过律师协商并得到法院的审核和认可,可以将探访权的返还放置在新的居住地,这样即使父母搬家,探访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随意修改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约定。如果双方协商达成新的约定,则需要上交法院审核。如果法院认为新的约定不利于子女的发展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则不会批准这一约定。
总之,探望权的具体执行方式要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双方需要将探访权转移到新的居住地,需要通过法院审核。此外,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修改探望权约定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因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