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的有关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事项,是根据对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协商一致的原则而确定的。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会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非居住在一起的那一方与子女的探望时间、频率等。
在中国法律中,子女探望权是子女合法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案件中必须被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不得任意规定不让探望子女, 如果达成的协议有违法规定,后果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协议内容损害了一方子女的利益,对子女权益造成影响,法院可以不予认可,有权为保障子女最大利益,判决探望权予以保障。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必须在平等协商、对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出合理的离婚协议,并将子女权益放在优先考虑地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不仅可以避免对子女及双方造成二次伤害,而且可以维护家庭稳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