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婚姻解除的协议,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离婚协议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或由法院判决后达成。但无论是通过自行协商还是经过司法机关调解或法院判决达成的离婚协议,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有两人的签字日期,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在立法上,对于离婚协议的公证,法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经过公证,可以有效的增加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通过公证,可以使离婚协议更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以确保离婚协议真实合法,进而减少后期诉讼等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最后,离婚协议公证需要进行相关的手续,包括提交协议书、证明相关的身份证明等。而公证所需要的费用也需要当事人自行支付,这一费用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可以有效地增加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确保其真实合法,减少后期法律纠纷的可能。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公证,但是,对于有争议的离婚协议,建议当事人还是在签署后再进行公证,以此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