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要公证,但是公证会使离婚协议变得更加可靠和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法协议,一般包括分割夫妻财产、抚养子女、探视子女等方面的内容。如果离婚协议未经公证,一旦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要想维权就会比较困难。
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员会在协议上盖章并据此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具有事实效力和证明效力,可用于解决日后产生的争议。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公证处完成的,对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且在民政、司法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离婚协议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加强夫妻双方对协议的认同和约束力。在协议中加入公证的要求,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严密地考虑协议内容,充分表达各自的意愿,并且更加认真地履行协议的内容。此外,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还会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却能够带来更多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公证的要求可以增强双方对协议的认同和履行意愿,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日后产生的纠纷和维护各自的权益。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尽可能选择公证的方式来加强协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