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税费。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属于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它并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等公共项目需要而兴建的一种住房,作为对拆迁原房屋业主的补偿,用于安置其居住。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购买或免费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而在居民居住过程中,每年房屋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税。具体来说,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拆迁安置房每年的租金收入为10万元,则需要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并进行了自主装修,那么在出租或出售时,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就会比原来高出很多,这样,在缴税时就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同时,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变化和调整,以供居民在实际操作时进行具体的注意和了解。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缴税方面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来计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居民进行了自主装修,就需要注意评估价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