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征收政府拟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的居民房屋、门面房屋等,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得到补偿后,政府会提供给被征收人一套新房子,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的行为。拆迁安置房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货币补偿房,这类拆迁安置房房屋的货币补偿比例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房屋价格进行,公正公平、无欺无骗,货币补偿的房屋可以自己选择购买。
其次是政府安排的拆迁安置房。这类拆迁安置房由政府安排,无需购买。这类房屋多为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面积、装修标准、区域位置等各方面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的安置房型和地区,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住房权利。
再次是产权交换房,这种房子是由被征收人直接选择相应的房屋购买,而原来的房屋产权转给政府。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出售,也可以继续进行后代。
最后,是自行处置的房屋。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找到适合的拆迁安置房,也可以自行购买适合的房屋,但是政府不再提供货币补偿。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因地制宜,各个城市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使得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