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财物挪用于个人或他人使用,或干扰财政基金的正常使用而获得不当利益的一种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以下罪名:
1.挪用公款罪:
这是最基本的罪名,指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将其掌管、管理或保管的公共财物挪用于个人或他人使用或者侵吞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犯罪,如果数额较大,可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玩忽职守罪:
如果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明知有人在挪用公款而不予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就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刑罚一般较轻,随着其所构成的违法行为的不同,在刑期和罚款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3.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也有可能被认为是贪污罪的一种,证明挪用公款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时,可被定罪处罚。贪污罪刑罚较轻的,一般情况下刑期不会超过5年,并处罚金。
4.挪用公款罪妨害公务罪: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妨害了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则可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意味着对政府的工作、利益和公共责任产生了影响,这是该罪名的核心内容。妨害公务罪的刑罚通常较轻,但是如果具有严重后果,则可增加刑期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税款的利益,因此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彻底铲除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