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获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时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盗窃罪:挪用公款与盗窃罪有着很大的相似性,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或构成了较为严重的情况,也常常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侵占生产经营资金、物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犯公司或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贪污罪: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利益输送或者受贿行为的成分,其构成的刑事行为可能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权的机会,以取得不正当利益为代价,在执行公务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四、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不执行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行为被认为已经达到了损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其构成的刑事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渎职罪。
五、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以财物、物品等财务性质的利益,来行贿他人违法帮助自己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行为本身也存在着行贿行为,其构成的刑事行为很可能也是行贿罪。而这一点作为顺序表述的最后一点,潜在于“自污罪”的含义之中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行为人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所能面临的罪名也会存在差异。比如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挪用公款行为,其罪名可能会更多地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犯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