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职务人员将其掌管的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侵吞或者占有擅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稳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挪用公款的罪名或者行为。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职务人员在处理财务或者其他事务过程中,违反规定将本应专用于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的资金、物品使用到其个人或者团体的活动中,或者将其用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罪名。
二、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务利用权力,将应当用于公共事业的财物,手段、机会等非法占有,达到个人非法获利目的的罪行。
三、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务利用权力,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财物、股票、债券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罪名。
四、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行贿人为了取得他人的某种谋利活动,向负责办理事项的公职人员和其他职务人员行贿,以财物、有价证券等方式贿赂他人。
五、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占有了不属于自己的资金、物品等,经法定程序启用特定款物的,而将其转化为其他用途的罪名。例如,将政府的建设基金用于股权投资,挪用了财政科目的资金从而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
以上这些罪名或者行为只是挪用公款的一部分,这也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或者职务人员,要时刻做一个勤勉的、廉洁的、敬业的,遵纪守法的人。挪用公款必然会带来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唾弃,丧失做公职人员的资格,损失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更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