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以个人、组织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侵占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触犯了法律,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挪用公款有以下罪名:
1. 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和职权,为自己或其他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在任何时候侵吞、窃取、骗取、哄抬、买卖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如果是以伪造、变造、编造、隐藏账目等手法骗取公款,则属于贪污行为。
3.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经机关工作人员、承包经营者等犯罪嫌疑人将其所担任的职务或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财产挪用或侵占的行为。
4. 犯罪个人侵占罪:犯罪个人侵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是以犯罪嫌疑人个人的名义进行的,则属于犯罪个人侵占罪。
5. 假公济私罪:假公济私罪是指以公务员或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如果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将公款挪为私用,则属于假公济私罪。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各类罪名的判刑标准不同,一般根据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影响程度等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