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或者个人,以公共财产和资金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业务规定,将公款用于其他用途或者侵吞、盗用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的罪名主要包括:
1. 挪用公款罪,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量标准,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其罪行的主体既包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含普通群众。
2. 贪污罪,它的罪行与挪用公款类似。只不过贪污是个人或者单位中的某个负责人将公款挪作他用,与挪用公款罪一样,它也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其罚款数额、刑事责任等都因不同情节而有所不同。
3. 侵占罪,它是指个人对单位资产进行侵占、盗窃、抽逃、非法转让等犯罪行为。侵占行为通常比较轻,但情节恶劣可以导致个人受到各种级别的处罚。
4. 虚假公文、证明罪,其罪行表现为制造虚假凭证,欺骗领导,以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比如伪造报账单据等文件、虚构合同、收据等凭证以隐瞒虚花公款的行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挪用公款的罪名,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是损害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被认为是行贿受贿,腐败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犯罪分子判刑罚款是司法机关必不可少的处罚手段。同时,政府、法律部门的日益加强的打击力度,也将成为防范和遏制挪用公款及各种腐败行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