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原审法院做出的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不服并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核准并改判如下:
一、维持原告原抚养孩子的权利。
二、被告缴纳原告诉讼费。
原因如下:
一、事实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仅凭夫妻离婚协议书和未婚妻的陈述,作出被告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但是,该协议书并未明确规定子女归属问题,而原告在庭审上也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对子女的照顾和关爱,并且被告对子女的管教也不如原告,因此原审判决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存在事实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未婚妻不能具备抚养条件
被告未婚妻并非子女的生物学母亲,缺少抚养经验和条件。同时,被告与未婚妻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纠纷,且被告在之前的记录中多次出现暴力行为,对子女不利。而我作为原告,对子女的照顾和关爱有着非常充分的条件和经验,同时也有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生计来源,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备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的判决无法认可。希望贵院能够审慎判断,给予原告子女更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在此,原告代表子女和自己向贵院致以崇高的敬意,期待贵院公正、公平的裁决。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