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系原告XXX的父亲,向贵院提起子女抚养权的上诉案。
一、事件经过
我和被告XXX是离异夫妻,有一个儿子XXX。我和原配对XXX离婚后,XXX的抚养权一直由我独自负责。然而在去年,被告XXX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将XXX的抚养权判给她独立抚养。在初审中,法院判决了将XXX的抚养权判给了被告XXX。本人不服此判,现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本案。
二、上诉理由
1. 事实认定错误
初审法院认定:本人是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孩子,因此不能承担抚养责任,而被告有更多的抚养经验,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因此将抚养权判给了被告。
事实:本人虽然工作繁忙,但始终能够在孩子需要的时候提供支持和照顾。我一直以来都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从孩子小时候的照顾、教育,到现在孩子进入中学后的学习和成长,我都是孩子的主要支持者和帮助者。而被告XXX则鲜少参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既不能挑战自己的抚养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
2. 证据不足
初审法院仅凭被告的陈述和证言,就断言了我无法照顾孩子,并将抚养权判给了被告。然而,这些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对我抚养能力的否定性结论。相反,我的父母、朋友、同事等人都可以证明我对孩子的照顾和贡献。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说明她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
3. 不利于孩子的发展
被告的生活、工作和经历显然不能够满足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孩子需要有稳定、支持和关怀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只有在我这里才能够得到。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被告,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完全出于对孩子的不负责。
三、请求裁决
1. 撤销初审判决,判决被告归还XXX的抚养权,由本人将来负责抚养事宜。
2. 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敬礼
上诉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