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上诉人,也是原审失信被离婚的原告。在本案中,原审法院判决由被告暂时抚养孩子,但我认为被告没有能够充分照顾孩子的权益,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查该案,让我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首先,我认为被告无法照顾孩子的权益。在离婚期间,我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我经常为孩子提供食物、安全和关爱,而被告却时常忽略孩子的需求。他总是将孩子的照顾工作推脱给其他家庭成员或照顾人员,完全不顾及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成长健康。我相信我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来养育孩子,并给予他充分的爱与关怀。
其次,被告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经常无法担任好父亲的角色。除了忽视孩子的需求之外,他也经常缺席于孩子的事务、活动及重要时刻。他没有充分履行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父亲应有的义务,让我担心如果孩子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他的身心健康将受到影响。
最后,我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也是我重新获得抚养权的关键。我和孩子一起经历了许多级重要的人生时刻。我陪伴着孩子成长,看着他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和孩子之间的联系紧密而亲密,这对他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如果维持原判,将会破坏我的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对孩子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
基于上述原因,我请求法庭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并授予我抚养孩子的权利。感谢法庭的审查。
此致,
敬礼
【原审失信被离婚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