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上诉抚养权案件。我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有误,需要进行上诉。
我们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关系证明。原告和被告离婚已有一年,哈她女儿,受邀送至迪拜父亲抚养,由于父亲工作繁忙,缺乏照管经验和对女儿的关心,女儿被照顾不周,并对父亲抱怨不止。原告认为女儿的成长环境不安全,决定向法院申请抚养权。
2.女儿的证言。女儿在庭审中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表示不想继续居住在父亲那里。她表示,父亲经常加班,回家晚,没有时间照顾她。同时,父亲的朋友经常来往,她感到陌生和不安全。因此,她要求回到母亲那里生活。
3.证人证言。被告父亲的邻居瑞安女士证实,父亲工作较忙,每天基本上都是从早忙到晚,家里经常空着,女儿的抚养实际上是女佣在照顾。女佣对女儿的照顾不周,也经常让女儿一个人待在家里,瑞安女士认为女儿的生活水平不高,且有安全问题。
基于上述证据,我们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定原告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立即将女儿归还给原告方。
谢谢法院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