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王某某的前妻李某某,本着对孩子的负责以及对法律的敬畏,特向法院上诉,争取抚养权的决定。
我与王某某在2012年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现在他已经5岁了。然而,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我们不得不以离婚收场。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没有能够达成任何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共识,这使得我深感痛苦和担心。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给予具有适当条件和条件的人。在此方面,我相信我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心来照顾孩子。首先,在婚姻中,我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看护者。我照顾孩子的时间比王某某多得多。其次,我的经济条件稳定,可以支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成本。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有足够的积蓄来应对家庭需要。最后,我对孩子的爱和关心是无以言表的。我确信,给我抚养权是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
相比之下,王某某的情况则相对不利。他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孩子,因为他必须工作来维持自己和他的父母的生活。此外,他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来满足孩子的需要。鉴于这些事实,我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他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
基于以上原因,我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并同时授予我对孩子的抚养权。我再次向法院保证我将尽一切努力来确保孩子的健康和幸福,并期望法院对我的诉求作出合理的裁决。
此致
礼敬!
李某某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