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负责管理的人员,将属于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资金的款物或者资金,挪作自己或者他人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下面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要要素:
一、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公共财产或者资金。公共财产指的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公立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公共资金是指除个人的财献外,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经费。
二、挪用的行为必须是将公共财产或者资金挪作自己或他人使用。包括直接使用、拨款出去、相互调减账目等。
三、犯罪主体是公职人员或者负责管理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挪用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四、数额较大,即挪用金额达到规定的数额。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指的是数额达到10万元或者以上的。
五、挪用行为具有非法占有性质。即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六、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犯罪,即公职人员或者负责管理的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然进行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以上要素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该罪行危害性非常大,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职业信誉。因此,必须对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