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是以公民身份在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所担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公职人员不顾职责、不择手段的挪用公款,破坏了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和发展。
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应该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还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8条第5款之规定, 对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给予免职、降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这种行政处分旨在严惩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使其认识到挪用公款对个人和国家带来的损失,并警示其他公职人员遵纪守法。
然而,在一些严重的案件中,行政处分难以满足社会对于其行为的惩罚。因此,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还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方面,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可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
对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如2016年度最高检公开查处的100名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案例中,很多人都被判处了刑罚,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严厉打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仅仅需要行政处分,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促进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营造更为和谐、稳定、规范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