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然而,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债权人及其权利。离婚协议只具有夫妻双方的约束力,而不具备对第三方,如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未清偿的债务达成了协议,但在清偿时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还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偿。
其次,如果债务只有一方承担,那么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也可以对抗债权人。夫妻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承担了债务,另一方放弃了债务索赔权,也就是说这笔债务只有一方承担,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只能向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此时,离婚协议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债权追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偿;如果债务只有一方承担,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权人及其权利,那么协议可以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