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内容一般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否能抗债权人的追债,成为争议的焦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属于民事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离婚协议书存在违法情况下,这种效力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双方放弃追究对方债务,但是因为这样的放弃影响到第三人的权益,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反对。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规定,只涉及到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但是并不能影响到第三人的权益。当债权人向离婚一方追债时,如果该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比如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形式追偿到其应得的赔偿或债务偿还。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规定确实被违反或对第三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则债权人可以无视该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双方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慎重考虑,避免协议的失效或对第三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