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达成的一种协议,包括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然而,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债权人对于借款人的债务有法律上的优先权。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分割财产的内容,但如果其中一方有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这笔债务,即使这笔债务应该由另一方承担。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A负责还清未清偿的债务,但A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向B追讨这笔债务。因为在财产分割时,B已经得到了一部分财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所得的财产是应该先还清债务的。因此,离婚协议书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法律上的优先权,对于债务的追讨不受离婚协议书的限制。
总之,离婚协议书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而不能改变法律上的规定和债权人的权益。如果离婚双方想要避免债权人追讨债务,应该在离婚前清偿所有债务或者一起协商解决债务,并将协商结果记录在离婚协议书中。但即便如此,债权人也可以在法律上进行追讨,因为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