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个人名义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或公共财产非法占用或转移或使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有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达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但未遂罪与犯罪已遂罪有着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未遂罪的犯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惩罚性后果。挪用公款罪未遂属于犯罪行为,其犯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遂罪是刑事责任中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人。对于挪用公款罪未遂的犯罪人,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第二,民事赔偿后果。挪用公款罪属于侵犯他人利益的犯罪,未遂罪同样需要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挪用公款罪未遂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社会信用后果。挪用公款罪未遂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挪用公款罪未遂的犯罪记录会被记录在司法档案中,将对犯罪人今后的社会、职业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未遂的犯罪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需要引起警醒,杜绝此类不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起依法用权、守法用权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