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的人员,以及其他有管理、使用公款职责的人员,挪用国家的资金或者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目的,侵占国家和社会财产的罪行。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主要指向有以下范围:
1.国家机关:指所有内阁级别及以下的政府机构,包括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如果在这些部门中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挪用公款,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2.企业和事业单位:指所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果这些企业和机构中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挪用了公款,也属于挪用公款罪。
3.其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NGO组织、合作社等,如果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挪用了公款,都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关乎着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犯的打击和惩罚,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