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居民住房,通常由农民自行建造或委托其他建筑单位建造。虽然它们都属于住宅类型,但宅基地房属于商品房还是非商品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物权法》第十一章“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商品房,而是“宅基地使用权”,与商品房的产权有所不同。因此,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虽然属于住宅,但并不被视为商品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房完全不属于任何房地产市场范畴。宅基地房在农村地区也有买卖,对于购买宅基地房的农民家庭来说,其价值和交易方式与商品房也比较相似。同时,在一些地区,政府也在推行将宅基地房产权登记、交易和融资等方面纳入房地产市场化流程的政策。
总的来说,宅基地房既有不同于商品房的法律属性,也有与商品房相似的市场特征。此外,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或者迁居城市,宅基地房的转让也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因此,如何将宅基地房纳入更为规范、透明的市场化流程,是对它们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