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本地某政府机关的一名负责人,在担任该机关的财务主管期间,因贪图私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公共财产挪用于私人用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进行挪用公款的刑事起诉。具体细节如下:
一、挪用公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自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我一共将政府机关的公款挪用了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用于购置个人物品,70万元被用于赌博和娱乐,还有30万元被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和旅游开销。
二、挪用公款的手段和行为
作为财务主管,我有权处置政府机关的资产和财产,但经过多次琢磨,我却将这些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进行使用。其中,我将少量公款以“报销、办公用品采购”等名义挪用,其余的资金则是通过伪造出差、会议等手段进行套取。
三、挪用公款所带来的后果
由于我的滥用职权,本地政府财产的实际使用效益也受到了干扰和浪费。此外,我还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伤,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度的失望和不满。
四、法律责任
根据我所犯罪行的程度和后果,在本次刑事起诉中,我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我已向法院陈述了自认罪态度和诚恳的道歉,并表示愿意积极补偿,但我并不敢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我在这里郑重声明,对于我所犯下的罪行,我深感懊悔和内疚。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严肃处理我的犯罪事实。谢谢!
此致
敬礼!
被告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