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诉人的名义,我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贪污挪用公款的起诉书。本案主要被告是张某某,他是一名担任过政府财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根据调查,张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款挪用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廉政规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感,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止和严惩。
据悉,本案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数十万元,其中包括公款、公用车资料和接待费、加油费等。张某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多次违法使用公款,破坏了国家财政稳定和金融秩序,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进行司法追究。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搜集,证明了张某某犯有贪污挪用公款的罪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指控:
一、被告人张某某,因担任政府财务部门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将国家公款挪用至自己的个人账户,数额共计人民币数十万元,构成贪污罪;
二、被告人张某某,因担任政府财务部门职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费购买私产,构成贪污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强烈要求法院给予严厉的判决,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打击贪污行为,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