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出质、转让。这是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国家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和生活需要,具有重大的社会公益性。如果将宅基地进行抵债,可能导致宅基地的流转和土地的非法使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福建省于2014年4月印发实施了《福建省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强化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和管理。在宅基地管理中,福建省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出借、抵押、减少面积、变更土地用途等。”因此,福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作为借贷、抵债等目的的押品。
总之,福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抵债的。政府在土地管理上有严格的规定和监管,为了维护农村土地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不能随意抵押或变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