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继承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通常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各种具体问题。而继承法则是指规定了亲属之间在遗产分配中的顺序、比例和限制等内容的法律。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说一个大于另一个。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继承法的适用。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需要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他们已经达成了某种分配方案,那么在离婚后,他们必须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分配财产。如果他们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那么离婚时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财产分割。无论是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割,还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都会直接影响到亲属继承的数量和比例。
例如,如果离婚双方在协议中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全部归妻子所有,并且在离婚后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丈夫在妻子去世后将无权继承该房产。因为在财产分割时,夫妻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属于妻子个人财产。换句话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已经影响到继承法的适用。同样地,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子女抚养问题也可能影响到继承法的适用。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和继承法虽然不是相互独立的,但是也不可认为一者大于另一者。离婚协议和继承法各有其独立的规定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