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条例》加强版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这项法律规定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同时也改善了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的环境。
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制度中,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农村宅基地享有继承权;第二种是农村集体成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种是农民出现分家分户的情况,管理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法人或组织可以将其分配或转让或留给分家后的农民使用。
此外,新版农村宅基地继承法也规定了对于农民的不当作用,施行不当影响正常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继承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农村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益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整理,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和相关各方需要深入理解、有效执行和维护此项法律,并不断完善配套的政策和制度,以进一步提高保护农村土地和农民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