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允许农村居民在其家庭聚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并使用的一种房地产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农村居民持有,而不是由企业、组织、单位等法人持有,因此,使用权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在使用权的传递过程中,老婆是无法作为使用权的转移对象的。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转让给其他农村居民或者非农业经营户。例如,一个村民想将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个村民,那么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审核,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后,才能进行转让。如果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购房,必须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房地产权证。
同时,对于使用权转让的对象,也有一些要求。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必须是拥有财产权或者建房资格的农村居民或非农业经营户。因此,老婆作为家庭成员,不具备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也无法作为使用权的传递对象。
因此,在传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违反法律纪律。如果有需要,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