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非法占用、使用、转移、侵吞、隐匿或者抵债国家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团体的公款、公物或者债务、经济责任罚款等行为。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所以在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如何评定罪名和量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评定,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1.主观方面,即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等方面;
2.客观方面,即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3.侵害程度,即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以及对国家、组织、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最低刑罚为拘役和罚金。在确定具体量刑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即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行为的时间长短以及恶劣程度等;
2.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即是否有自首、认罪悔罪以及赔偿被侵害人等处理;
3.社会影响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最后,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一般会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在判定挪用公款犯罪罪名和量刑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和判决。